桃園市消防局今天表示,為提高冷凍(藏)倉儲等場所火災預防能力,「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」修訂公告實施要求設置自動火警探測器,未設者最高罰新台幣10萬元罰鍰。
桃園市消防局10日表示,修訂「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」,所有涉及冷凍或冷藏等低溫裝置儲存物品場所,須在冷凍(藏)倉儲庫板上方與樓板下方空間設置自動火警探測器。(圖/中央社)
桃園市消防局指出,為避免冷凍倉儲重大火災事件重演,在桃園市長張善政指示下修訂「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」,所有涉及冷凍或冷藏等低溫裝置儲存物品場所,須在冷凍(藏)倉儲庫板上方與樓板下方空間設置自動火警探測器,並依據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訂定的「辦理低溫倉儲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原則」設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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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局表示,此舉旨在確保冷凍(藏)倉儲火災隱患能夠及早發現,並能夠使相關人員及時應變,防止火災的蔓延。根據新規定,未依要求設置火警探測器的場所,將依法處以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的罰鍰,並要求限期改善。
(中央社)